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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《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“挂证”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
时间:2024-08-30 来源:德汇 浏览量:97


关于印发《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“挂证”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

各市(地)住建局、人社局:

现将《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“挂证”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》印发你们,请结合工作实际,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
联系人:赵大勇、王珏琦

电  话:0451—53670908、53624636

邮  箱:jgc53605394@126.com

附件:1.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“挂证”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

          2.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“挂证”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


附件1


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“挂证”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


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“挂证”现象,维护建筑市场秩序,保障工程质量安全,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。按照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 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“挂证”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》(建办市函〔2024〕283号)要求,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总体目标

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、注册建筑师、建造师、监理工程师、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、执业行为,推动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“挂证”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,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“挂证”行为,维护建筑市场秩序。

二、治理对象

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、注册建筑师、建造师、监理工程师、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,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“挂证”违法违规行为。

三、工作安排

(一)自查自纠阶段(2024年8月至10月)

各市(地)住建局、人社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(含所属县市)自查自纠工作,指导、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。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,对是否存在“挂证”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,存在相关问题的,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。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,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。

(二)排查处理阶段(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)

1.全面开展排查。各市(地)住建局、人社局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,结合社保缴费、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,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,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。

2.依法严肃处理。各市(地)住建局、人社局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。对存在“挂证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,依法依规予以处罚;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,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,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,并依法严肃处理。

3.加强指导监督。省住建厅、人社厅将加强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,各市(地)住建局、人社局要加强对所属县、市的检查指导;省、市(地)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的挂牌督办,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,情节严重的,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组织领导。各市(地)住建局、人社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,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、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有利契机,运用“四个体系”工作机制,明确责任分工,强化组织协调,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,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。

(二)加大排查力度,依法从严处罚。各市(地)住建局、人社局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优势,积极协调相关部门,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。认真落实国家、省有关部署要求,按照“全覆盖、零容忍、严执法、重实效”的原则,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“挂证”等违法违规行为,对违规“挂证”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,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。对违规使用“挂证”人员或无故拒不履行注销义务的单位,各市(地)住建局、人社局要予以通报,视情节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建筑市场主体“黑名单”。各市(地)住建局要定期梳理本地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“挂证”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,10月份开始,每月梳理注销情况,于当月25日前报送情况汇总表(附件2)。

(三)拓宽线索渠道,强化信息公开。各市(地)住建局、人社局要通过网站、公众号等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,面向市场主体和群众征集问题线索,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、认真查处。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,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,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,并向社会公布,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。对违规使用“挂证”人员的单位要集中予以公开,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;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,责令限期整改,情节严重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对发现存在“挂证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要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。

(四)加强宣传警示,强化舆论引导。各市(地)住建局、人社局要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指导,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,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,提高专业技术人员、有关单位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“挂证”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,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“挂证”的良好氛围。

(五)严守工作纪律,完善长效机制。各市(地)住建局、人社局要严肃工作纪律,认真核查问题线索,不得阻碍、插手违规“挂证”人员查处工作。要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,认真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,总结工作经验,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为制度性文件。同时,要结合本地实际,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合理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制度,形成预防、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。

各市(地)住建局要会同人社局全面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,2025年2月10日前,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,并填写情况汇总表(见附件2),报送省住建厅并抄送省人社厅。省住建厅、人社厅将加强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,结合工作开展情况,对部分市地进行现场调研,适时通报工作进展。